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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介

筋斗雲專為客戶打造一站式雲端服務,主要提供 IDC、全球 CDN、DDoS 防禦、企業專線、ICP 備案、域名註冊、DNS 智能解析等全方位解決方案!

翔傲國際電訊的全球總部在 2000 年創立於美國洛杉磯,先後陸續在中國上海、台灣設立分公司,擁有歐洲、美國、中國、香港、台灣等多處國際標準機房,累積 20 年以上全球 IDC 營運的專業經驗。

翔傲國際電訊台灣分公司於 2015 年成立,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並整合各分公司的技術經驗,專為客戶打造一站式的雲端服務,主要提供 IDC、全球 CDN、DDoS 防禦、企業專線、ICP 備案、域名註冊、DNS 智能解析等全方位解決方案,加上 China Direct 多種直連線路選擇及專業團隊的客製規劃,致力於協助客戶落地中國,成為企業進軍中國的最佳途徑!

筋斗雲是翔傲國際電訊的品牌名稱,同時也是成立願景。「提升資訊流通速度,使系統與網路運作效益最佳化,提供給所有客戶最即時的問題解決方案」是筋斗雲成立的品牌理念。展望未來,我們期盼協助全球客戶強化在世界網路的競爭力。

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公司名稱:翔傲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Xiang Ao Communications Co Ltd.
統一編號:24936943
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22樓之1
服務電話:02-7727-3658
傳真電話:02-3322-8757

租賃服務合約專區

服務條款

翔傲國際電訊「筋斗雲」提供全方位的網路架構服務,為客戶量身打造完整的資訊技術與IT問題解決方案,並希望您能夠在使用我們的網站、網路、產品及服務時,遵守我們制訂的服務租賃契約。
本公司保留修訂,修改,修正,或更替下列規則及條款之全部或部份內容的權利。

翔傲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筋斗雲」官方網站之可接受使用策略(以下簡稱『本AUP』)意指為: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修改,修正,或更替規則及條款之全部或部份內容的權利。客戶可以在網站的租賃服務契約檔案中下載PDF檔案檢視或列印條文版本。
為保護所有客戶,網站、產品和服務,網路和硬體設施以及協力廠商的使用者,本AUP將遵循租賃服務契約之法規條款;本公司致力於提高網站、網路和實體設施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對網站、網路和硬體設施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以下簡稱『本公司服務』)的使用進行控管調節和限制。
本AUP適用於訂購本公司服務的每一位客戶,所有使用者及訪客。無論這些使用者是否為本公司的客戶,包括客戶的客戶(協力廠商使用者)。客戶有責任遵循本租賃服務契約內容之AUP法律條款,任何由其客戶和使用者造成的違反法律之行為將由客戶承擔,無論該行為是否得到客戶的授權。
客戶就此聲明並保證已經閱讀,理解和接受服務條款、服務級別協議和本AUP的約定。在本 AUP作出變更並發佈在筋斗雲官方網站(https://nimbus.com.tw)之後,如若使用者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網路和實體設施將視為接受有關租賃服務契約內容。
在得到檢舉通知的情況下,本公司才會注意到違反本AUP之相關違法行為。本公司明確宣稱:不對任何過渡性、臨時性或永久性存儲在本公司網路或任何伺服器,傳輸的資料和內容負任何法律責任;且不對使用者的作為或疏忽負任何法律責任。

使用者安全義務

使用者必須採取合理的規範自律,確保每一台伺服器、網路及實體設施的安全。客戶將自行為任何對伺服器的入侵或者安全破壞之行為負責。對於任何干擾本公司服務網路或網路上任何伺服器,或安全性受到威脅的任何硬體設施,本公司將保留中斷連接的權利,並不予退款或提供任何服務賠償。

網路濫用

禁止使用者從事任何構成網路犯罪濫用之行為和活動,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活動:
介紹或執行惡意程式進入任何網路或伺服器,例如:病毒、蠕蟲、特洛伊木馬和鍵盤記錄器 / 造成或者引起安全破壞與網路通訊中斷以及/或者網路連通性中斷,包括port scan,Ping Flood,Email bomb,IP Spoof,封包偽裝,以及偽造的路由資訊 / 執行任何攔截不屬於客戶伺服器資料的網路活動 / 規避或回避使用者驗證或者任何主機、網路或帳戶的安全性驗證,包括強行闖入、強行攻擊、APT式攻擊 / 干擾或者拒絕任何除了客戶主機之外的使用者、主機、或者網路接受服務,如阻斷服務攻擊或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 / 蓄意規避某些特定服務、主機或者網路的限定條件或者訪問限制,包括偽造封包標題或者其他驗證資訊 / 販售任何非法活動,即使該項活動最終沒有進行 / 使用任何程式或者發送任何資訊企圖干擾或破壞使用者的網路終端連接。

反侵權政策

客戶不得將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者侵犯他人商業機密權的資訊,資料,或者作品透過本公司的服務傳送,分發,下載,複製,貯藏,寄存或者儲藏於伺服器。本公司有權禁止訪問或移除侵權內容,以符合各種法規或條例的要求,請參見千禧年數位版權法案DMCA侵權投訴。
如有任何客戶或任何協力廠商使用者,包括客戶的客戶,屢次違反相關反侵權政策、任何版權法規或者任何其他知識財產的所有權,本公司將保留以下權利:
永久停止或者終止該客戶 / 永久停止或終止該協力廠商使用者使用本公司的網路或者實體基礎設施。

電郵政策和反垃圾郵件政策

客戶及任何協力廠商使用者不得:
通過網路發送非經請求的大量資訊(即垃圾郵件) / 創建偽造的網路日誌,或者刻意提升該作者相關的網站訪問量,或者提升相關網站在搜尋引擎排名的網路日誌(即垃圾部落格) / 發送垃圾郵件到網路部落格,或者自動發佈隨機評論或者向網路部落格推銷商業服務(即垃圾郵件部落格)。
使用者必須服從關於大量郵件和商業電子郵件的所有相關法律和規章,包括2003年反垃圾電子郵件法案。

大量電子郵件與郵寄名單

客戶不得大量發送非經請求的電子郵件,即是向沒有作訂閱確認或並非自願加入的收件者發送電子郵件或公開mail信箱地址。發送大量郵件者或進行郵寄名單操作者,必須把所有認可和“選擇訂閱”做出完整和準確的記錄,並且在有需要的時候將這些記錄提交本公司備查。如果不能提供明確的證據證明收件者“選擇訂閱”,本公司將認為這些大量電子郵件與郵寄名單是非經請求、非經許可的。任何Mail郵寄名單必須允許名單上任何一方將自己從名單上自動且永久移除。
其他被禁止的活動包括但不僅限於如下內容:
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網路接收對非經請求的大量電子郵件回覆的收條 / 偽造電子郵件主旨 / 通過協力廠商代理、聚集代理名單、或者安裝代理電子郵件軟體發送垃圾電子郵件 / 配置用以接受並處理協力廠商資訊的電子郵件伺服器,以便無需用戶身份識別和驗證發送資訊 / 寄存列入其他網路的垃圾電子郵件(垃圾廣告)中的網頁 / 寄存為垃圾電子郵件提供支援或者服務的網頁 / 其他任何未經請求的大宗資訊,公告或者通過網路日誌,網路中繼聊天系統/ 聊天室資訊、留言條目、日誌條目的HTTP引用、新聞發佈、彈出資訊、即時資訊或者簡訊資訊等媒體傳輸的內容 / 教唆他人從事任何本AUP所禁止之活動。
如有任何客戶或任何協力廠商使用者違法使用本公司服務,導致本公司被列入黑名單或被封鎖,本公司將保留以下權利:
永久暫停或終止本公司對此客戶的服務 / 永久暫停或終止該協力廠商使用者使用本公司服務。

清除阻擋

如果由於某位客戶的行為,使本公司的電子郵件Mail伺服器或IP位址被置於任何Mail郵件篩檢程式軟體系統的黑名單,本公司將會向客戶收取新台幣3,500元,依此標準,之後每小時收取新台幣3,500元以抵償必要之系統修復作業。

IP分配

本公司擁有分配給每一位客戶的IP位址。客戶不應使用非本公司配給的IP位址。任何伺服器如若使用超出分配範圍的IP位址,本公司保留暫停其網路使用權限的權利。

網路線上聊天政策

客戶不得對網路上任何聊天網路如 Undernet, EFnet 和 DALnet伺服器進行操作或保持惡意連線。使用網路中繼聊天外掛程式、附加軟體、或者其它惡意程式擾亂或拒絕其他使用者使用服務的軟體均被禁止。網路騷擾性的或者網路攻擊性的網路行為,是本AUP明確禁止。如果客戶的網路聊天伺服器頻繁遭受攻擊或引起拒絕服務攻擊,對其他客戶或使用者造成中斷或拒絕服務,本公司將對客戶進行空路由、過濾、暫停或者終止服務處理。

伺服器及服務受到或進行攻擊

攻擊包括但不僅限於DDoS攻擊,任何形式的攻擊,任何造成或者引起安全破壞或者網路通訊中斷以及/或者網路連通性中斷的行為或服務。
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或永久終止受到或遭受DDoS攻擊的客戶的服務,並且不會對該行為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費用。
在客戶伺服器遭受DDoS或相關大流量的攻擊中產生的流量,也會計算到伺服器租用的流量費用裡。因此如果客戶伺服器遭受的DDoS攻擊流量較大,就有可能形成客戶當月流量配額不足,因DDoS攻擊產生的流量而造成需要追加當月流量租金的情況,伺服器被攻擊後,客戶需主動配合我們,添購DDoS防禦方案服務,以供網路服務正常運行。

法律調查

客戶將配合且遵循任何關於本公司服務的使用或者置於其伺服器上或通過其服務傳送的內容的民事或刑事偵辦調查,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內容:傳喚令、傳票、凍結令、搜索證、資訊請求、監聽器、電子攔截以及監視、保存請求,以及其他任何來自法庭、政府單位或者管理機構(均視為一次調查)的命令。
本公司可向任何一位尋求配合調查的用戶或個人收取合理的費用及開支。
本公司保留無須通知客戶即服從任何調查的權利。如果因本公司服從任何法律調查而導致某位客戶的使用發生網路斷線或者因配合檢警單位調查而要求所有或部分伺服器暫停服務,客戶將無權得到退款或任何服務賠償費用,並且本公司並不會因此而違反任何網路服務協定。
本公司同時保留權利發佈以下資訊:與用戶相關的,以及關於使用者對翔傲國際電訊服務、翔傲國際電訊網路、翔傲國際電訊實體基礎設施的使用,或者是關於用戶或他人代表用戶所傳輸、擁有或儲藏的資訊。
此類資訊如果關係到調查活動或者可以防止任何個體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由本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公佈。

違反本AUP

本公司可根據行動合理性自行判斷客戶是否違反本AUP的明文規定及精神,進而終止客戶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公司服務之使用,並將本公司服務內任何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
本公司亦可依其自行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公司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客戶同意依本AUP任何規定提供之本公司服務,無需進行事先通知即得終止,客戶承認並同意:本公司得以立即關閉或刪除客戶帳號及帳號中所有相關資料及檔案,及停止本公司服務之使用。此外客戶同意:若因違反本 AUP而導致的任何本公司網路服務中斷或使用被終止,本公司對客戶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客戶不會得到任何退款或服務賠償費用。
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查任何事實、可疑、或者被涉嫌違反本 AUP行為的權利,這些調查包括獲取置於任何伺服器、網路或實體基礎設施本身與任何相關聯的資料和記錄。

報告違反行為

如果發現有違反本AUP的行為,請直接提交系統工單報告,或者發信到:hostmaster@emagineconcept.com,並請提供以下資訊:
涉嫌進行違反活動的IP位址。
涉嫌進行違反活動的日期和時間,包括時區或與格林尼治標準時間的時差。
涉嫌進行違反活動的證據。
本公司可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行動以回應舉報。
對使用該服務客戶發出信件通知警告/暫停客戶的帳戶/終止客戶的帳戶/就管理以及重啟服務成本向客戶徵收費用/如違反行為導致任何損失,向客戶收取損壞賠償費用。

服務級別協議(簡稱SLA)

提供服務方與客戶之間就服務的品質、水準、性能等方面所達成雙方共同認可的協議或契約。

下列條款適用於本公司所提供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並決定
1. 直接從本公司購買產品和服務的客戶,對於本公司網路的使用和可用範圍。
2. 在下列情況中,每位客戶獲得服務賠償的權利:
租賃服務契約
可接受使用政策AUP
服務級別協議SLA
上述三種情況均以提供形式包含在本協議中並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客戶對於網站、網路、產品/服務和使用,同樣需以客戶接受和遵守SLA、服務條款、可接受使用政策AUP和訂購表單為前提條件。
翔傲國際電訊特此保留隨時修訂,修改,修正,替代,暫停本協議,和可接受使用政策或者隱私政策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等全權處理的權利。客戶可以筋斗雲官方網站列印本公司租賃服務契約條款。客戶就此聲明並保證其已經閱讀,理解和接受本服務級別協議和可接受使用政策的條款。

通過線上訂單系統作業,客戶同意以下條款:

定義

下列粗體字術語在本協議中被賦予以下定義:
AUP
意為本公司的標準可接受使用政策,本公司會根據服務條款隨時改變,修正,或替代該政策。
訂購單、報價單
意為筋斗雲官方網站的標準服務,服務增購或者訂購單(報價單),這些表單根據實際情況詳細說明客戶所購買的產品和服務。
產品和服務
意為本公司向一般客戶提供的網路解決方案和線上雲端服務,在任何情況下均指由一個客戶購買和填寫在訂購單(報價單)上的產品和服務,這些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作為主機管理服務而推廣。
隱私政策
意為本公司的標準隱私政策,正如在本公司租賃服務契約中所示。本公司會根據服務條款和可接受使用政策隨時改變,修正,或替代該政策。
系統維護作業
意為本公司向客戶提供的所有網路系統維護服務。本公司會通過客戶提供的Mail郵件聯繫名單並於筋斗雲官方網站公告,提前24小時通知即將因為主機進行維護而需要被停機的客戶。
服務賠償
根據本服務級別協議SLA,由本公司就其提供的網路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授予客戶,但並非僅只根據一次有效網路停機事件就提供(有效指:系統工單報修流程)。
服務條款
意味下列任一情況:
1. 標準服務條款,即如其在客戶購買產品和服務之時在實際應用中和筋斗雲網站上所示的條款,並符應每位申請用戶蓋章之租賃服務契約。
2. 翔傲國際電訊和客戶經由專門協商且以書面形式議定租賃服務契約條款,翔傲國際電訊之包含其它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議定服務條款,議定雙方按期執行,且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可均可隨時修訂。
翔傲國際電訊
意為 翔傲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內文簡稱:本公司。
翔傲國際電訊網路
意為以翔傲國際電訊名義所有或者操作的內部電腦網路部分,該部分從客戶機櫃的輸出端口出發,連接至邊界路由器的輸出端口,包括所有的網際網路連接,頻寬,路由器,佈線和交換器。

99.9% 公司網路可用保證

本公司經由本協議保證向客戶提供最高為99.9%的翔傲國際電訊網路使用時間。
根據本協議第三部分,如果翔傲國際電訊未能根據協議向客戶提供其購買的產品和服務,以及由於翔傲國際電訊網路完全無法連接,或者是持續丟包超過百分之三達到30分鐘以上(每一個情況都是一次有效網路停機事件,除了在下面詳述的情況),翔傲國際電訊保證根據以下計算給與客戶一次相應的服務賠償:一次有效的網路停機事件是從客戶在系統提交了一張填寫完畢的問題工單開始算起,這張問題工單詳述一次已發生的有效網路停機事件,以及與此事件相關聯的細節問題。所有此類問題工單須由本公司客服部門或是通過本公司的技術支援提交;且須經本公司審核確認為有效。
根據本協定第三部分(如下)
對於本網站突發性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必要性之維修時,得以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線上保證

服務賠償

100% ~ 99.9%

保證

99.8% ~ 99.6%

2%

99.5% ~ 99.3%

4%

99.2% ~ 99.0%

6%

低於99.0%

10%

本公司所有服務賠償是按照“一次事件/一系列相關聯事件”為基礎計算而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以決定客戶是否有權利獲得服務賠償為目的,而在一個月內累積停機或網路無法使用的時間。根據本協議,下列事件並不能構成有效的網路停機事件,因此並沒有資格獲得任何服務賠償:(i)預定維護(ii)客戶設置故障、客戶計算錯誤、被駭客惡意利用的伺服器、或是客戶流量超過報價單合約所規定的最大流量而得來的停機時間。與一次有效網路停機事件無關的產品/服務或硬體不能給與服務賠償。

服務賠償

服務賠償並不就任何產品和服務給予實際費用退還,不得交換成現金或其它有價報酬或價值。下列情況並未滿足服務賠償的條件:
1.維護中的停機或者是由於服務受DDoS攻擊,感染病毒,駭客入侵系統之跳板行為或者其他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的情況或事件,包括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系統停機。
2. 因本公司或者任何客戶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其他客戶過期時間超過30日的停機天數。
3. 任何產品和服務,在與本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清楚標明不包括技術支援和此類服務賠償。

獲得批准有效的服務賠償將以一種可以獲得產品和服務的加值形式給與客戶,可用於支付該客戶任何產品與服務的消費。

若要享有服務賠償,客戶必須:
1. 購買產品和服務並已付款
2. 根據本協議條款,若發生一次可以申請服務抵償的停機事件,則客戶應在事件發生後的一個工作日之內,透過翔傲國際電訊用戶端郵件,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服務抵償的申請書。
3. 服務賠償原則根據本公司租賃服務契約內容條文辦理。

如果任何停機和相關聯的系列停機事件產生的服務抵償跨越一個自然月,則客戶就當次停機或者相關聯的系列停機所能享有的服務賠償的最高總值,將不超過客戶就此產品和服務在停機或相關聯的系列停機事件首次發生的當月所付的月付費用的10%。並且因當次停機事件或者相關聯的系列停機事件之後所需的一段處理時間而產生無法使用的時間,客戶不能獲得服務賠償。即使本協議中有任何與此相反的條款,在任何一個自然月中,客戶可享有的服務賠償的最大總值,根據本公司租賃服務契約,並且結合客戶與本公司所議定的其他一切服務賠償,退款協定,保修期,保單和其他服務級別協議等一併考慮,不超過客戶就所受影響的產品和服務在發生停機時間的當月所付的月付費用的10%。

系統維護作業

客戶據此同意本公司可以隨時對網路實行系統維護服務,系統維護作業可區分通知與不通知客戶兩種類別,且可能導致本公司網路暫時性的無法使用。
由於預定服務致使的停機或者無法使用,並不構成有效的網路停機事件或者是任何服務賠償。客戶須在本公司的客戶資料上提供正確、即時有效的姓名與Mail郵件聯繫資訊,以便本公司可以通知客戶所有的系統維護作業。因客戶未能在本公司的客戶資料上提供正確、即時有效的姓名與郵件聯繫資訊而導致其未能即時收到預定維護的通知,由此預定維護所帶來的停機或網路不可連結,客戶不能獲得服務賠償。一切根據本公司租賃服務契約內容。

免責申明

客戶據此同意:
本公司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技術支援的能力,以及操作任何為客戶所擁有、所控制、或者所租用伺服器的能力,都是根據本公司網路連接至上述伺服器以及監控上述伺服器而定的。
如果使用客戶嚴重損害將本公司網路連接至任何客戶所擁有或者所控制或者所租用的伺服器的能力,這類客戶損害行為包括但不僅限於:通過安裝軟體,軟體包括但不僅限於防火牆軟體或者負載平衡軟體,或者更改伺服器配置;則本公司沒有義務就此伺服器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或技術支援服務,而根據本協議,客戶就此伺服器亦無權獲得任何服務賠償。
如果客戶為其伺服器申請技術支援或者管理服務,而該伺服器是由於客戶過失,致使本公司無法將公司網路連接至該伺服器;則本公司將以專業化服務形式,在按時計費的基礎上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和管理服務,客戶將按照翔傲國際電訊當時的專業化服務收費交付費用。

在下文中出現的任務未能執行或者延時執行時,如果是由於超出常理控制範圍的外部因素所造成,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通訊因阻塞或延期而失敗,協力廠商軟體錯誤或者是無法使用 (每一種情況都是一個“不可抗拒事件”)。翔傲國際電訊同意盡力修復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損害,然而,在任何情況下,翔傲國際電訊或其附屬企業者均不會承擔由此類事件帶來的任何損失、費用、過失、指控、或者損害。在任何情況下,翔傲國際電訊或其附屬企業均不會為客戶或其它人員承擔任何特殊損害,附帶損害,間接損害或者懲罰性損害等任何種類的損害,這些損害包括但不僅限於:退還費用,利潤損失,修復花費,收入損失或者換貨服務的成本。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修正,或者是終止本服務級別協議、可接受使用政策和隱私政策的權利,並依照本公司提供租賃服務契約內容施行。

歡迎光臨翔傲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筋斗雲」官方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為了讓您能夠安心使用本網站的各項服務與資訊,特此向您說明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以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閱下列內容:

一、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

當您訂購本網站商品/服務或參與本網站活動時,我們將視商品/服務或活動性質請您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並在該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非經您書面同意,本網站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本網站在您使用服務信箱、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時,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
一般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做為我們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據,此記錄為內部應用,決不對外公佈。
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我們會將收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之統計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我們會視需要公佈統計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三、資料之保護

本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其他單位提供服務時,本網站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四、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本網站絕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不在此限。

在下列情況,翔傲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筋斗雲」網站會向政府機關、其他人士或公司等第三方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一)與第三方共用資料前,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二)遵守法令或政府機關的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因社會與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要求特定個人資料時,本網站會考量政府相關單位正式合法的程序,以及保護安全的考量下,做必要之配合。

五、關於會員應盡之自我保護措施

會員應妥善保管會員帳號、密碼及個人資料。在使用完本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功能後,務必登出會員帳戶,若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他人讀取個人資料。

六、Cookie之運用政策

為了提供您最佳的服務,本網站會使用cookie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以便提供會員所需服務;cookie是網站伺服器用來和會員瀏覽器進行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能在會員的電腦中隨機儲存字串,用以區別使用者。

七、通訊紀錄保存

翔傲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筋斗雲」網站為確保客戶服務品質,相關客服紀錄,均留存複本。相關複本調閱,除本人出具出面要求外,所有紀錄調閱,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修正

本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網站頁面(www.nimbus.com.tw)。

著作權侵權訴訟

以下是本公司根據美國通過的「1998年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DMCA) 第 17 卷第 512(C)(2) 條的規定(17 U.S.C. 512),所訂制遵循的著作權侵權索賠處理程序。本公司為指定代理方接收侵權聲明,其詳細資訊如下。本公司對於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版權的保護非常之重視。一旦經通報發現侵權事件,我們所遵循的處理方式是:
(1)立即封鎖該網站,或是移除確信會侵犯第三方著作權的內容。
(2)同一帳號經重複發現侵權,將立即遭到停權或刪除的處份。

下列為接收著作權侵權索賠通知的“指定代理方”
服務提供者:翔傲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翔
地址:U-Town 新北市新台五路一段97號B座22樓之一
電話:02-77310300
傳真:02-33228757
電子郵件地址:hostmaster@emagineconcept.com

侵犯著作權聲明通知書必須含有下列項目方能具有效力:
◎必須是書面形式。
◎必須發送到上述確定的指定代理方。
◎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主張遭侵權之版權持有人(簡稱「投訴方」)授權之代表的親筆或電子簽名。
●出具聲稱遭侵權之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識別資訊,或者是單一通知內包括單一網站內的多個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此類作品代表清單。
●出具聲稱侵權或受侵權活動影響之素材(內容)的識別資訊,被移除或停用的存取管道,以及提供足以允許該服務提供商找到侵權物件位置的資訊。
●可以聯絡到投訴方的資訊,如地址,電話號碼,也包括可以聯繫到投訴方的電子郵箱地址。
●出具投訴方有充分理由相信,使用素材(內容)的方式並未經過版權持有人、代理人,或法律授權的闡述聲明。
●出具保證投訴方通知書中的資訊是準確的,並且保證投訴方已經得到版權持有人的授權代表,如有虛假願接受法律處罰的聲明。

在收到符合上述資訊的侵權聲明通知書後,服務提供者將進行下列事項:
◎立即移除或停用放置被稱為侵權素材(內容)的存取管道。
◎採取適當措施儘速通知此述侵權者,其已移除或停用放置被稱為侵權素材(內容)的存取管道。
◎在適當的情況下終止為屢次侵權的帳號用戶服務。;
◎此述侵權者(用戶)在被停用通道,或移除放置被稱為侵權素材(內容),並且收到服務提供者的通知之後,也許會提供反控告通知書。

反控告通知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方能具有效力:
◎必須是書面形式。
◎必須發送給服務提供者的指定代理方。
◎必須包含的實質資訊:
●此述侵權者(用戶)的親筆或電子簽名。
●出具已經移除聲稱被侵權的素材(內容)或已停用該存取管道的證明,以及提供在移除或該存取管道停用之前,該資料所出現的位置。
●出具此述侵權者(用戶)合理認為,是因為疏忽或是識別發生錯誤,才讓素材(內容)被移除或存取管道遭到停用,如有虛假願接受法律處罰的聲明。
●此述侵權者(用戶)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以及出具一份聲明:聲明該用戶同意以其地址所在之管轄區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擁有司法管轄權,或者,若該用戶的地址不在美國境內,則同意以服務提供者所在之任何管轄區為準,且此述侵權者(用戶)會接收通知人或其代理人送達的資訊。

在收到包含上文所述信息的反控告通知書後,服務提供者將會:
◎盡快提供反控告通知書的副本給投訴方。
◎告知投訴方,會在十(10)個工作天內將已經移除的素材(內容)復原或重新開通存取管道。
◎在收到反控告通知書後的十 (10) 至十四 (14) 個工作天內,將已經移除的素材(內容)復原或重新開通存取管道,前提是服務供應商的指定代理人並未收到投訴方的通知,已經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命令,禁止此述侵權者(用戶)針對服務提供者網路或系統上之素材(內容)從事相關的侵權活動。

注意:
根據美國法典標題17第512(f)節的規定,關於該項侵害權利之通知或相反之通知,如係故意偽造通知者,均須負偽證之責任。任何人如故意歪曲內容造假,對於因此而受損害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訴訟與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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